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木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木垒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3812.09公顷,涉及西吉尔镇、东城镇、英格堡乡、照壁山乡、新户镇、雀仁乡、白杨河乡、大石头乡、博斯坦乡以及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