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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12:13:34 来源:木垒零距离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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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档案讲好党的故事,讲好木垒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发挥档案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长期征集我县红色档案史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红色档案史料。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档案史料。具体可包括文献类(文件、手稿、报刊、信件、日记、笔记、著作、图纸、凭证、票证),影像类(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类(旗帜、徽章、木刻、印版、军服、证件、各类生产生活用具等),口述资料(对革命斗争时期亲身经历者、见证者的采访录音、录像及整理的回忆录等文字材料)。

2.历史档案史料。各时期反映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历史档案史料。历代编印记述木垒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影像、手稿、图集、照片、内部刊物及文学、书画作品等。

3.特色档案资料。反映木垒各个时期地域地貌、民俗民风、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民族特色文化、珍贵特产等独具特色的档案资料,以及近现代工商业、手工艺、老字号的档案资料。

4.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资料。反映各级领导在木垒视察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档案资料。木垒各个时期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件等方面形成的档案资料。以上档案资料载体形式不限,包括纸质、图片、音视频、实物等。

5.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采取自愿无偿捐赠、原件复制留存、档案寄存代管等方式。档案馆对征集到的档案妥善保管、规范利用,依法保障所有者相关权益。

三、相关要求

所提供的档案须真实合法,权属清晰,简要证明相关背景信息,涉密、隐私资料不予收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大鹏

联系电话:13899608936

邮政编码:831900

联系地址:木垒县档案馆

诚邀社会各界积极捐赠、提供线索,共同守护我县红色历史印记,传承宝贵档案财富。


木垒县档案馆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