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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20 18:08:10 来源:木垒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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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校实查证,你单位在一飞科技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2.67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发改规〔2021〕12号文件的规定:你单位按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缴纳,计2.67万元。限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26年7月24日前,交清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67万元。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