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提升市场调控精准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根据辖区内产业布局变化和人口流动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昌吉烟草合理布局网点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木垒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部分网格进行调整。现将优化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网格情况
动态调增“工业园区芨芨湖新业公司项目区域网格”的规划指导数。该网格属性为厂区、工地、矿点场区(以新业公司项目规划用地为核心,涵盖项目厂区、配套办公区及员工宿舍区域)。因该项目全面续建,经属地社区摸排核实,该网格内流动人口已达5515人,原规划设置的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已无法满足实际消费需求。依据《木垒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零售点设置标准,将该网格烟草制品零售点规划指导数由5个动态调增至27个。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线上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国家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二)申请人线下可通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窗口或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三、咨询方式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月亮湾小区A-6栋,电话:0994-4825444。
四、申请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局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因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对先受理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附则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施行,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