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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16:30:41 来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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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LX21/2020-000019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7-08
文号 木财字〔2020〕3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MLX21/2020-000019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7-08
文号 木财字〔2020〕3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直达资金下达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昌州财社〔20205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拨付你单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500万元(物资采购),该项资金列入“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请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购置疫情防控所需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得更改资金用途,加快执行进度,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请你单位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为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并做好项目绩效及信息公开工作。

                                               木垒县财政局

                                               20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