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30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价格制定定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流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从学费标准、浮动规定、实施时间等方面,对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政策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学费标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后相关专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000元、理工类专业4500元、医学类专业5200元、体育类专业4200元、外语类专业4900元、公安类专
业5800元。二是明确浮动规定。 国家“双一流”高校可自主选择不超过专业总数30%的优势专业,在基准学费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三是明确执行时间。 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双一流”高校学费政策(含上浮)从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其他高校学费政策从2026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三、《通知》保障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通知》具体提出了三方面贯彻落实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资助政策。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落实各项奖、贷、助、勤、补、免等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二是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将学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成本管控,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公办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学费具体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