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本科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我区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费管理方式
自治区(含兵团)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公办普通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上限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
二、优化学费专业分类及标准
(一)专业学费标准及分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我区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不含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每生每学年基准学费标准及涉及的学科门类为:
1.文科类专业4000元:哲学、文学(不含外语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管理学;
2.理工类专业4500元:理学、工学、农学;
3.医学类专业5200元;
4.体育类专业4200元;
5.外语类专业4900元;
6.公安类专业5800元。
(二)其他类型学费政策
学分制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校企合作办学学费、软件学院等其他类型本科学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执行原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浮动规定
国家“双一流”高校可自主选择不超过专业总数30%的优势专业,在基准学费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
三、严格执行资助政策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奖、贷、助、勤、补、免等政策,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四、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将学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绩效管理,强化成本管控,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要落实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学费具体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办普通高校自主确定,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兵团高校同时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双一流”高校学费政策(含上浮)从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其他高校学费政策从2026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此前入学的学生学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6月19日
抄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