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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7 17:00:04 来源:木垒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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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木垒县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了公示。随着部分乡镇供水管理单位已替换,以及机构人员调整等情况,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进行更换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哈比勒贝克(木垒县委副书记、县长)

电  话:0994-4825131

职  责:木垒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贾鸿飞(木垒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  话:13899656601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田春香   木垒合盛农村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

电  话: 13565604939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

责任人:详见《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情况统计表 》

    电  话:详见《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情况统计表 》

职  责:负责监管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水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参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水源保护;协调化解供水工程建设、水费收缴、供用水矛盾等纠纷;完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农村供水管护体制机制,将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延伸至村级。

五、监督举报电话

木垒合盛农村供排水有限公司监督举报电话:0994-8225959

木垒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994-4831916

自治区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991-5802317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附件:木垒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情况统计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