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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木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第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建议(第32号)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07 19:04:25 来源: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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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亮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32号《关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深入调研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现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配套指导意见。文件详细规定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并为各村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引导各村依法依规签订合同。联合司法局对51份“三资”经济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针对审查发现的合同要素不全、还款期限不明确等问题,建立动态问题台账,通过“一对一”帮扶指导,逐项整改销号,有效防范集体资产流失风险。二是督促各乡镇搭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备案平台。指导各村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乡镇进行备案,并按要求提交合同文本正本、当事人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新备案合同进行统一编号,以村为单位建立合同登记管理台账,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台账日常管理、更新与维护,确保合同信息准确、完整。三是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零。持续加大对问题合同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将整改成效纳入对各乡镇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工作成果。督促指导各乡镇审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构建起长效的、常态化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机制,将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联系单位: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潘多建        联系电话:18099377322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