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程序: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 7 天)。
审批程序:县级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按不低于6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