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新农机[2022]214号)文件精神以及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8号),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全面准确掌握补贴资金需求和待兑付情况,现将木垒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自治州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我县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木垒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为14大类、38小类、145个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林果、畜牧养殖、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农用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深松、免耕播种、液体肥智能施肥机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高性设备补贴需要。2023年第一批资金重点补贴国三发动机的拖拉机,补贴按录入系统的先后顺序继续兑付资金,第二批资金优先补贴16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先进的农机具,50马力以下拖拉机等机具暂不予补贴、水产养殖、水泵、水稻生产加工机械、棉花生产及加工机械等暂不纳入我县补贴范围,其余机具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2021年起,自治区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咨询受理
咨询电话:13999348995
受理单位: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雪涛 1399934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