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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木垒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7 10:55:46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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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木垒县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等大型棉花生产机械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0万元。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补贴机具

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4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自治区根据各地提出的增减建议按年度进行调整。木垒县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上一级下发的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和档次,不得将当地不适用、应用量很少或没有的品目纳入补贴范围。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补贴。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另行通知。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自治区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自治区按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农机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全疆原则上不超过10个品目,调整按年度进行。

除上述机具外,不在自治区补贴范围内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各地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地(州、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全疆范围内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自治区经综合研判后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

咨询受理

监督电话: 13579608585

咨询电话: 13999348995

受理单位: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李雪涛 1399934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