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涉农补贴政策清单】木垒县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2-20 16:36:19 来源: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序号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补贴发放频次补贴发放时限咨询方式备注
政策文件名称文号国家标准省级标准
1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昌吉州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昌州农函[2024]40号补充方案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冬小麦每亩补贴230元
春小麦每亩补贴230元

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
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县市(农业园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按照自治区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每年一次7月30日前0994-4823990
0994-4831934

2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木垒县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昌吉州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昌州农函[2024]41号补充方案所有参与耕地轮作实施项目的种植者。每亩补贴150元
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补助面积;
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每年一次10月31日前0994-4823990
0994-4831934

3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木垒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昌吉州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补充方案昌州农函[2024]42号补充方案2024年种植面积达百亩以上、单产水平较全县平均水平高10%以上的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贴50元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实名公示、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细化方案。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条件和奖补方式。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主动申报。
(三)主体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按程序申报奖补资金,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各乡(镇)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四)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项目成效、主要做法、下步计划和问题建议等)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各乡(镇)承担项目主体向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六)实名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进行实名公示,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关键技术措施、单产水平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资金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奖补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奖补资金或奖补物资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种植主体发放奖补通知书,领取奖补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县级组织奖补资金发放,明确奖补资金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不能搞全覆盖。
每年一次10月31日前0994-4823990
0994-4831935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