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第十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对口援疆工作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托福建省漳州市援疆优势和木垒县供销社职能,进一步拓宽木垒县名优特农副产品外销渠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鼓励木垒县农副产品外销平台做大做强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福建省漳州市各县(区)设立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外销平台,须符合国家关于对口支援、乡村振兴及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服务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二、建设要求
(一)外销平台门店须在显著位置统一显示“福建援疆·木垒特产”字样及中国供销标识LOGO,经营面积必须达到60平方米以上,相关标识设置应符合《广告法》《商标法》等规定,不得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性标识等情况。
(二)木垒县供销社协助外销平台规范选购新疆农副产品,其中:木垒县农副产品由木垒县漳木缘供销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供货,经营单品达50种以上,且木垒县农副产品销售额占平台总销售额的60%以上(含60%)。供货流程需符合《政府采购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支持标准
2025年计划对在福建省漳州市设立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外销平台,给予总价值60万元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实物以奖代补,奖完为止。每个外销平台将根据验收情况最终确定以奖代补额度,最高不超过价值30万元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实物,以奖代补不叠加享受。
(一)销售新疆、木垒县农副产品金额达到50万元,给予价值1.5万元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实物奖补;
(二)销售新疆、木垒县农副产品金额达到100万元,给予价值4万元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实物奖补;
(三)销售新疆、木垒县农副产品金额达到200万元,给予价值10万元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实物奖补;
(四)销售新疆、木垒县农副产品金额达到500万元,给予价值30万元的木垒县农副产品实物奖补。
特别说明:
1、已享受2025年木垒县其他单位或行业鼓励优惠政策的外销平台,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公平性。
2、若同一经营主体在漳州不同县(区)设立多个外销平台,需分别单独申报,且总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避免政策红利集中倾斜。
3、奖补实物的品种、数量需由木垒县供销社结合平台销售需求及木垒县农副产品库存情况合理确定,确保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奖补公平性的要求。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主体:2025年在福建漳州各县(区)新建的援疆昌吉特产店(外销平台网点)旨在促进木垒农产品销售。
(二)申报阶段(2025年8月5日-9月30日)
在木垒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项目建设标准、申报条件及法律责任。申报主体需提供:
1、合法市场主体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填写完整的《2025年福建援疆木垒县农副产品外销平台项目申请登记表》;
3、门店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明确经营面积、期限等关键信息)。
(三)建设阶段(2025年8月5日-12月20日)
外销平台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建设,定期报送经营材料:
1、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20日前,向木垒县供销社提交新疆、木垒县农副产品的进货正式发票(含昌吉州供销社备案确认的前置仓进货票据)、银行转账凭证、正规物流票据(需显示货物名称、数量、起止地)及销售清单(需注明单品名称、销售金额、购买方信息);
2、所有票据、凭证需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材料。
(四)验收及评选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
1、木垒县组建由供销社、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查验;
2、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核对门店标识、经营面积、产品陈列等是否符合要求,拍摄现场照片作为验收佐证;
3、验收通过后向福建省援疆漳州市分指挥部报备,木垒县供销社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验收结果,形成书面纪要存档。
(五)公示阶段
在木垒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对外销平台拟享受以奖代补的名单、金额、验收结果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需包括异议反馈渠道(电话、邮箱)及处理时限。
(六)奖励兑现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木垒县供销社在1个月内按验收结果发放等额木垒县农副产品实物,办理交接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留存交接清单;
2、奖补实物的运输、储存需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相关费用由木垒县供销社统筹安排,不得转嫁给申报主体。
五、相关要求
(一)主体责任要求
1、木垒县供销社作为牵头单位,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策解读、材料审核、进度跟踪等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
2、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评审工作完结后形成政策实施情况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经营规范要求
1、外销平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渠道;
2、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严禁虚假宣传木垒县农副产品的产地、品质等信息,若发生消费纠纷,需在7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需立即下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奖补资格。
(三)监督管理要求
1、申报及验收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小组成员与申报主体存在利害关系的,需主动申请回避,否则按违规处理;
2、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验收过程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平台奖补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补实物,将相关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不得参与木垒县相关扶持项目;
3、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及政策执行公平公正。
(四)政治责任要求
各外销平台要以促进闽疆协作、民族团结为己任,在经营中主动宣传木垒县特色文化及援疆工作成果,助力提升木垒农副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
附件:2025年福建漳州援疆木垒县农副产品外销平台项目申请登记表.docx
木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