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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清理整治 “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10:20:07 来源:木垒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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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清理整治城北区“僵尸型”社会组织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一)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三)不参加年检,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法律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之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社团不棘手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三、“僵尸型”社会组织清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

成立时间

51652328MJX455899E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足球协会

社会

 团体

玉****汗

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10-09

51652328MJX4513619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纺织服装(刺绣)产业联合会

社会   团体

李*江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09-17

51652328MJY261471Q

木垒县观赏鸽信鸽协会

社会   团体

董*明

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01-25

51652328MJX517148G

木垒县阳光艺术团

社会   团体

吴*瑞

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6-12-09

52652328MJX517682B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年大学

民办非企业单位

张*荣

木垒县政府办

2013-12-19

51652328MJX5169626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牛羊产业协会

社会  

团体

贾*亮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2013-04-17

四、清理整治措施

上述“僵尸型”社会组织须在45日内,积极开展注销登记工作(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网”依法申请办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审批后,前往木垒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以免影响信用。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指导“僵尸型”社会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注销清算工作。

对公告期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视情况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送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联系电话:0994-4820058

办理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努尔古丽东路888号院民政局(2楼财务室旁边办公室)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