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管理,精准核定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限的通知》(新财库〔2023〕64号)相关规定,现就木垒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木垒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推荐方式)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220.171.42.138:8443/wbxt/进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填报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全程线上办理。
(二)窗口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至木垒县残联(民族团结小区院内)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按系统提示填报单位及残疾职工相关信息,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的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格式),确保清晰可辨。
(二)窗口现场办理
申报材料均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清单如下:
1.《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2025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等工资凭证;
3.2025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社保缴费凭证;
4.2025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医保缴费凭证;
5.与残疾职工签订的,涵盖2025年度的劳动合同;
6.残疾职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的,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5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办理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可。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实填报残疾职工在岗、工资社保缴纳等情况,严禁虚报、瞒报、伪造材料。若经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将取消其认证结果,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可在系统承诺办结时限内,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询业务办理状态,接收系统告知信息。认证业务办结后,可在线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电子认定书》,该电子认定书与纸质认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申报材料需按清单顺序整理成册,窗口现场申报时提交工作人员核验;网上申报材料上传后,由系统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反馈补正要求,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晓凤
咨询电话:0994-4830420
咨询地址:木垒县残联(民族团结小区院内)
特此通告。
木垒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