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17:27:23 来源:木垒零距离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管理,精准核定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限的通知》(新财库〔2023〕64号)相关规定,现就木垒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对象

木垒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推荐方式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220.171.42.138:8443/wbxt/进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填报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全程线上办理。

(二)窗口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至木垒县残联(民族团结小区院内)办理。

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按系统提示填报单位及残疾职工相关信息,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的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格式),确保清晰可辨。

(二)窗口现场办理

申报材料均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清单如下:

1.《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2025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等工资凭证;

3.2025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社保缴费凭证;

4.2025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医保缴费凭证;

5.与残疾职工签订的,涵盖2025年度的劳动合同;

6.残疾职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的,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5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办理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可。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实填报残疾职工在岗、工资社保缴纳等情况,严禁虚报、瞒报、伪造材料。若经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将取消其认证结果,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可在系统承诺办结时限内,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询业务办理状态,接收系统告知信息。认证业务办结后,可在线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电子认定书》,该电子认定书与纸质认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申报材料需按清单顺序整理成册,窗口现场申报时提交工作人员核验;网上申报材料上传后,由系统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反馈补正要求,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

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晓凤

咨询电话:0994-4830420

咨询地址:木垒县残联(民族团结小区院内)

特此通告。


木垒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