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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废弃农膜回收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4-10 18:08:01 来源:木垒零距离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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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广大农民朋友即将开始新一轮地膜使用,废旧农田地膜也即将进入回收关键期。田间残留地膜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作物生长,威胁农业生产环境和耕地质量。为科学选用地膜、依法回收残膜,守护好木垒县绿水青山与良田沃土,现向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请广大种植户选购农用地膜时,到正规农资门店购买,查验合格证,优先选用符合国标、厚度达标、加厚高强度地膜,不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及光氧降解地膜,并妥善留存购买票据。积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在适宜作物上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坚持科学用膜、非必要不覆膜。选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时,注意匹配作物生长周期与地膜降解时效。如发现问题地膜,保留好票据及未开封产品,以备抽样检测,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用地膜促生产,回收残膜是责任。各乡镇、村要加大地膜回收宣传力度,常态化组织集中清理行动。严格落实“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引导农户主动对自家农田、承包地、道路沿线、沟渠及林带内的残膜进行全面清理。鼓励采取人工捡拾与机械回收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残膜回收率,对田间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做到应清尽清,及时运送至指定临时堆放点或回收企业堆场。同时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宣传引导,严禁露天焚烧残膜等违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个人未回收,随意焚烧、填埋、丢弃废旧农膜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合作社、种植企业、回收再利用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知晓污染危害,自觉护土护田。危害:一是破坏耕地质量。地膜多为聚乙烯材质,长期残留难以降解,破坏土壤结构与微生物环境,影响养分输送和耕作质量。二是影响作物生长。残膜阻隔土壤水、气、热循环,降低肥力,阻碍作物根系生长,直接影响产量。三是污染生态环境。残膜易飘散堆积,影响村容村貌、道路通行及生态环境。四是降低农机作业效率。残膜易缠绕农机部件,影响播种质量与作物发芽生长。

农民朋友们,防治白色污染、守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同心、立即行动,从自身做起,科学用膜、及时回收残膜,以实际行动守护绿色田园,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