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我县珍贵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清风险,坚决远离未开发区域。我县未开发区域普遍存在路况复杂、无正规通行道路的问题,多为泥泞土路或陡坡路段,雨后易打滑、易发生车辆陷困及人员摔伤事故;部分区域海拔较高,气候多变、早晚温差大,易突发大风、阵雨等极端天气,引发失温、迷路等危险;且部分区域有野生动物出没,近距离接触可能引发意外。
二、严守规定,规范户外出行行为。请广大游客自觉遵守文旅安全相关规定,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山林、草原、沟壑、崖壁、沙漠等区域开展踏青、攀岩、露营、徒步等活动;严禁在未开发区域用火、烧烤、焚烧垃圾,杜绝引发草原、山林火灾;不随意踩踏植被、破坏生态,不惊扰野生动物,共同守护木垒原始生态环境。确需开展3人及以上徒步穿越活动(含成熟开放线路,生态红线区禁止组织穿越),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文旅局提交书面报备材料,经审核批准并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宣传引流等活动;严禁未获批擅自组织实施。
三、遵守法律,违法必究。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的,相关救援费用由被救援人员或个人全额承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对因违规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文物古迹损毁的,均由违规者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请广大游客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前务必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及开放信息,谨慎选择旅游线路。衷心感谢广大游客对木垒文旅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愿您在木垒度过一段安全、愉快、舒心的旅程!
咨询电话(县文旅局):0994-486464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木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