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受理对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昌吉州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3、经参保人员(被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确认单》;
4、2005年前参保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5、因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企事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审批表》原件;
6、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7、因国营农牧团场身份申请退休的,需提供《昌吉州地方国有农场非国有身份参保人员审核表》原件;
8、因农村代课教师身份申请退休的,需提供《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原件;
9、因“五七工”身份申请退休的,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审批表》原件;
10、其他政策性退休的人员,需提供符合相关政策的审批文书的原件;
11、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社保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