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千大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博斯坦乡北侧14km处,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90°38′42.178″,北纬43°49′09.893″,占地面积166700m2。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采砂场、加工区(破碎筛分、水洗等)、成品堆场、表土临时堆放区、废石料堆场等,配套办公生活区及其他辅助用房。建筑用砂推断资源量72.96万m3,生产规模为15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4.77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顺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矿方法,按标高顺序开采。项目总投资3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22.52%。
根据新疆会清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4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采取洒水、喷雾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的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剥离粉尘、物料装卸粉尘、运输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砂石料破碎和筛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筛分、破碎加工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皮带输送全密闭,破碎、筛分设备处设置集尘罩(收集效率不小于90%,风量为4000m3/h),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食堂烹饪过程中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土剥离粉尘、物料装卸粉尘、运输道路扬尘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喷雾、降低装卸落差,车辆进出口设洗车平台,控制车速,运输道路硬化等降尘措施;废石料堆放场、成品堆场和表土临时堆放区采取防风抑尘网+覆盖+洒水降尘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排放浓度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要求,灌溉植被。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表层剥离物临时堆放于覆盖土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后期作为复垦表土,废石及时回填采坑。洗沙产生的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堆存于废料堆场,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做到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对临时堆土场进行削坡,平整,防止水土流失。开采完成后,废石料全部回填采坑,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生态恢复。闭矿期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绿化工作,矿区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原有荒漠草场植被绿化率,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