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三个泉风电场4号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三个泉风电场4号商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三个泉风电场,项目占地面积为33696m2,四周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1°21′24.153″,北纬44°56′41.518″。建设一座密闭搅拌楼,内设两条240m³/h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³,主要为风电发电项目施工过程提供商品混凝土,项目为临时用地,租期两年,到期进行拆除,拆除后进行土地复垦。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06%。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4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2条混凝土生产线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廊道,每条生产线各配有1套搅拌设备,每套搅拌机通过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浓度限值。项目设有5个筒仓,筒仓高度为8m,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筒仓顶部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砂石料料场仅料场出料口不封闭,料场进、出料口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抑尘措施,砂石料堆场地面应全部硬化,同时在搅拌站内废水沉淀池旁设置洗车平台,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槽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清洗,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的沉渣、废包装物、污泥、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机械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筒仓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进入筒仓中回用。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通过管道回到搅拌机回用到生产过程。沉淀池底废料定期清理,废料中主要固体为砂子和碎石,使用砂石分离设备进行处理后与不合格混凝土及实验室废料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的生产。废包装物全部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由有资质的公司专人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优先用于输送设备润滑,其余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拉运处理。项目新建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中专用的垃圾箱,并进行分类,定期由垃圾清运车运送至垃圾场统一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753t/a,从木垒县2021-2023年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 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753 | 2021-2023年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 煤改电、淘汰 | 157.38 | 152.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