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开新能木垒风机加密排布风电项目
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开新能木垒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开新能木垒风机加密排布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110kV升压汇集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配套110kV送出线路6公里,站内规划安装一台150MVA的主变、建设检修道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警卫室、附属用房及泵房、110kVGIS室、接地变、综合配电室、SVG舱等)。项目总投资7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天启环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弃土、弃渣全部用于塔基护坡,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作风电场周围区域生态用水或道路降尘用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运营期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