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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昌州环评〔2025〕78号 关于昌吉花儿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01 19:52:25 来源:木垒县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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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25〕78号

关于昌吉花儿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花儿井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芨芨湖750kV变电站本期在220kV配电装置区东侧围墙外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其中1回备用,1回至花儿井升压汇集站(扩建后自东向西第1回),本期为围墙外扩建,需新征地0.3351hm2。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新建花儿井升压汇集站-芨芨湖750kV变电站220kV线路,线路起于拟建花儿井升压汇集站(不列入本工程投资),止于已建芨芨湖750kV变电站,全线长约54.39km,采用单回路和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对侧预留至雀仁升压汇集站线路)的架设方式,其中单回路长约49.39km,双回路(本期单边挂线)段长约5km。项目总投资120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05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草地、林地进行迹地清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外绿化或定期清理,不得随意排放。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移动厕所、临时厕所收集处理,移动厕所和临时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七)生态保护红线内保护措施。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路段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弃渣排污,禁止设置临时垃圾、废弃物堆放场、堆土场,禁止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严禁乱砍乱伐植被,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并采用“草方格沙障”“石方格沙障”固沙,对扰动的场地进行洒水,令其自然板结,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沙化土地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分别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奇台县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奇台县分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