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行政处罚】木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木自然资罚矿字〔2023 〕5号)
发布时间:2024-05-28 18:33:46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5月28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单位/个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木自然资罚矿字 〔2023〕  5号 魏怀南无证开采案 魏怀南 2024年4月12日在木垒县大石头乡直属鸣沙山至胡杨林段国道331北侧非法开采砂石料矿产资源3751.19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采出砂石料的违法所得3751.19立方米×22元/立方米=8252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82520元×20%=16504元。两项合计99024元。 自主履行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