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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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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请填写关于为进一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完整保存木垒县真实面貌和历史记忆,更好地提供历史查考、科学研究、社会利用和资政育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木垒县档案馆面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新中国成立前本县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文件、宣言、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报刊、旗帜、印章、著作、讲稿、信函、日记、手迹、奖章、事迹等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二)新中国成立后各级领导人来木垒县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三)各个时期形成的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报纸、传单(小报)、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四)编印记述木垒县境内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书法、内部刊物及反映木垒县人文社会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五)反映木垒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及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六)反映木垒县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七)木垒县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证书、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八)反映木垒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九)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木垒县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

方式进行征集。 

(三)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四、事项说明 

(一)凡向木垒县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原件还是翻拍。

(三)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四)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木垒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木垒县档案馆联系。 

联系地址:木垒县档案馆(木垒县疾控中心北侧)

邮编:831900 联系人:帕丽达·阿合买提尼亚孜

电话:13899634900 电子邮箱:2235832593@qq.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木垒县档案馆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