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5 18:33:26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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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国家按照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600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105元/生/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初中180元/生/年。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寄宿生、非寄宿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750元/生/年。对象: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自治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和区内初中班学生。标准:1000元/生/年(按照5元/生/天,全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标准:7000元/生/年。自治区财政按此标准向开办区内初中班的学校拨付经常性经费,专项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食宿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自治区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