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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木垒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7 19:34:52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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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木垒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一)和好街;

(二)和美居、商贸城商圈;

(三)木垒河人民广场、守静园、生态园、旅游景区;

(四)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和通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七)城区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

(八)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求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应当说明理由。

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

联系电话:0994-8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