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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木垒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2 19:15:02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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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及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昌吉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配合做好国家和区、州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州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本级职责、机构、编制及资金等问题。

(二)做好本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二是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四是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