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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木垒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8 17:29:47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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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是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在起草过程中与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县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等7个单位、10个乡镇进行了多次沟通商讨,形成《木垒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2024年9月,《木垒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一、背景和依据

依据《木垒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木县政办发〔2021〕54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理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农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衔接)资产的后续管理,确保脱贫人口及其他监测对象实现持续增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木垒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木垒县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分配原则及对象、监督与管理、附则四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对政策依据及适用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

(二)分配原则及对象。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结果要及时公开。

(三)监督与管理。实行分级管护责任体系,建立扶贫(衔接)资产台账制度,对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监管职责、扶贫(衔接)资产管护责任主体管理职责、管护内容及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四)附则。对办法执行标准、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管理。

责任主体:木垒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人:芦文瑾 ?

日常解读:王红燕

联系电话:0994-4822757

单位地址:木垒县北环东路201号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