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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木垒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8 19:10:26 来源:木垒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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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2年国家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后,2015年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5〕153号),指出:各地(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我县采取公交公司调配公交车、运输公司调配营运车辆等方式接送学生,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因此一直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二、起草依据

木垒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5〕1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服务方案》(新政办发〔2015〕154号)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木垒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

 一是保障学生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上下学交通方式,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护学生生命健康。

二是规范校车运营。明确校车相关标准和运营要求,使校车管理有章可循,确保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清晰划分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责任,避免推诿,形成协同管理合力。

四是增强社会信任。提升家长和社会对学生交通安全的信心,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制定《木垒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过程。

一是前期调研准备。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校车安全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实地走访学校、校车运营公司,与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校车司机、家长及学生交流,了解校车使用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各方需求 。收集国内外校车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国家及地方关于校车安全、交通运输、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办法制定提供参考。

二是草案拟定。以调研结果为基础,明确办法制定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专业人员及相关专家,共同起草办法草案。对校车的车辆标准、安全设施配备,如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行驶记录仪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校车驾驶人的资质条件,包括驾驶经验、年龄限制、违法记录要求等。规范校车运营管理流程,像运营公司资质审批、线路规划、运营时间安排等。制定校车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涵盖部门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方式、违规处罚措施等。

三是意见征集与完善。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教育机构、校车运营企业、家长代表、法律专家等召开座谈会,深入讨论草案内容,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审核发布。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法律风险。根据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明确办法的生效时间。

五、《木垒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木垒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共8章34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乘车对象、经费补助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共10条。主要明确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学校、 校车承运方等职责。

第三章校车车辆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提供校车服务方标准、校车标牌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规定。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校车驾驶人资格、工作规范等。

第五章校车运行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校车运行线路、校车停靠站点设置、校车联网联控管理、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处置、行驶时速限制 、校车经费投入及增长机制等。

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共2条。主要明确驾驶人员日常工作状态、车辆状况等。

第七章监督责任落实。共2条。主要明确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监督责任及行政处罚依据。

第八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校车运行变更、发布时间。


责任主体:木垒县教育局

责任人:李福文

日常解读:郭有发

联系电话:0994-4840419

单位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法治东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