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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2 10:55:53 来源:木垒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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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对气象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木垒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全天候、广覆盖、多要素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旅游、新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气象台、移动天气雷达等现场气象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五、应急变更与终止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响应级别等级。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政策解读主体:木垒县气象局

第一责任人:副局长    顾静恺

日常解读人:阿英古丽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4826413

单位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园林西路城关巷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