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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禁牧令》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02 12:34:34 来源:木垒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0 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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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木垒县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规范全县天然草原管护秩序,常态化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有效遏制草场退化、植被破坏、违规放牧等问题,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牧民稳定增收协同发展,我县制定出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禁牧令》(以下简称《禁牧令》)。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全面把握、规范执行,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目标

近年来,我县天然草原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区域存在春秋草场无序放牧、提前啃青、超载放养、草场碾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等问题,导致局部草场植被退化、沙化风险反弹,生态修复成果巩固压力较大。

为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及草原保护治理工作要求,全面压实草原管护责任,健全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草原管控体系,通过精准禁牧、科学管控、长效治理,持续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功能,规范草原利用秩序,兼顾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实现草原生态持续向好、畜牧业绿色发展、农牧民稳定增收的总体目标。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禁牧令》严格依法依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标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规范。同时紧密结合木垒县各乡镇草场资源现状、生态薄弱区域分布、历年管护经验及基层治理实际,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可落地、可执行、可监管。

三、主要管控内容解读

(一)明确全域管控范围,实现全覆盖无盲区

《禁牧令》明确我县全部天然草原、春秋草场、生态脆弱草场、沙化退化重点区域、生态修复重点片区纳入统一禁牧管护范围,覆盖全县7个重点牧业乡镇。

全县禁牧总面积保持稳定,为445.1163万亩,与上一轮管控面积一致。仅针对植被薄弱、退化明显、修复压力大的局部区域,优化细化管控边界,进一步精准补齐管护短板,杜绝管控空白、监管盲区。

(二)实行分级分类、分时段精准禁牧管控

结合木垒县气候特点、植被生长周期、草场承载能力和生态修复规律,实行季节性禁牧+重点区域全年禁牧相结合的分类管控模式。

通过明确标准化管控时段,解决以往季节性管控不严、放牧反弹、偷牧啃青、过渡期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建立全年常态化、无空档、无松懈的草原管护机制,保障牧草正常返青、生长、休养恢复。

(三)清晰划定全面禁止行为清单

《禁牧令》对草原各类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规定,统一全县执法监管标准,核心禁止行为包括:

1、严禁在禁牧区域、禁牧时段内一切形式的放牧、啃青、畜禽放养活动;

2、严禁擅自开垦、碾压、占用、损毁天然草原植被;

3、严禁私搭乱建临时棚圈、堆放杂物、乱采乱挖,破坏草原原貌;

4、严禁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破坏草原围栏、监测设备、管护标识等基础设施;

5、严禁一切损害草原生态、干扰草原修复、突破草畜平衡管控的违法行为。

通过清单化管理,让乡镇、村干部、护林护草员、农牧民清楚红线、守住底线、依规生产。

(四)健全奖惩分明、宽严相济的管理机制

一是落实惠民奖补。严格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严格遵守禁牧规定、主动配合草原管护、自觉保护草原生态的农牧民,足额、及时落实相关奖补资金,保障群众合法收益。

二是规范违规处置。对轻微违规、初次违规的群众,以劝导教育、现场整改、警示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拒不整改、反复偷牧乱牧、大面积损毁草场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坚决杜绝放任不管、违规反弹,切实维护草原管护严肃性。

(五)构建常态化宣传、长效化管护工作体系

《禁牧令》明确乡镇、部门、村级网格、管护队伍四方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动态监测、定期督查、年度考核的闭环管护机制。

通过常态化入户宣讲、村级广播、新媒体推送、集中培训等方式,持续普及禁牧政策、草畜平衡要求和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转变养殖方式、树立科学养牧、生态养牧理念,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实现“要我禁牧”向“我要护草”转变。

四、政策实施意义

一是守住生态底线。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禁牧管控,有效修复退化草场,遏制沙化、退化趋势,稳固县域草原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规范基层治理。统一全县禁牧标准、管控要求、处置尺度,解决以往乡镇执行不一、标准不严、管理松散问题。

三是保障民生稳定。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同时,稳定落实草原奖补,引导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草原管护从阶段性整治转向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长效治理,实现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

五、适用说明

本《禁牧令》已完成实地调研、意见征求、社会公示、合法性审查等全部法定流程,依据充分、内容规范、贴合我县实际、完全具备实施条件,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全县统一执行,各乡镇、各部门严格遵照落实。


政策解读主体:木垒县林业和草原局

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  叶尔肯别克

日常解读人:木拉提拜克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8229572

单位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努尔古丽东路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