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金融监管分局 昌吉州财政局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落实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木垒县制定了《木垒县2026年帮扶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概述
帮扶小额信贷是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优化升级后的惠民金融政策,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防范农户返贫风险,扶持农村群众开展种养养殖、个体经营、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项目。
政策面向木垒县落实执行,由政府财政贴息扶持,银行纯信用放款,最大程度降低农户创业发展的资金压力与借贷门槛。
二、申请准入对象
本次小额信贷仅针对指定人群开放,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申请
1.已脱贫建档立卡脱贫户;
2.脱贫不稳定监测户;
3.边缘易致贫监测户;
4.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基础申请硬性条件
1.年龄要求:借款人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征信状况: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长期恶意逾期、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能力:拥有实际生产经营规划,具备劳动能力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的能力;
4.使用原则:严格遵守户借、户用、户还规则,贷款资金本人使用,不转借他人;
5.身份属地:新疆木垒本地户籍,常住本地从事农业生产或个体经营。
四、贷款核心标准
1.贷款额度
单户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10万元。
常规扶持额度上限5万元享受全额贴息政策,扩大产业经营最高可申请至10万元。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申请3年,到期经营状况良好可正常办理续贷、展期业务。
3.放款方式
纯信用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无需提供房产、车辆等抵押物。
4.执行利率
按照当期市场LPR利率执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周期内利率固定不变。
5.财政贴息
中央财政承担70%利息补贴,叠加新疆本地地方财政贴息补贴,个人实际承担利息极低,大幅减轻还款压力。
五、贷款资金使用规范
允许使用范围:
1.种植业:粮食、果蔬、中药材、花卉等农作物种植投入;
2.养殖业:家禽家畜养殖、水产养殖、特色畜牧养殖;
3.个体经营:乡村小卖部、农资门店、餐饮摆摊、短途运输等小微生意;
4.农产品加工:农副产品简单加工、打包分拣、仓储备货;
5.农机购置、农田改造、养殖场地修缮等产业配套投入。
严禁使用范围:
1.不得用于房屋新建、房屋装修、购置私家车等生活消费支出;
2.不得用于理财投资、炒股、赌博等高风险行为;
3.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合伙入股分红套现;
4.不得用于偿还过往私人欠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旧贷款。
六、完整办理流程
1.自主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小额信贷书面申请,简单说明自身经营项目与资金用途。
2.村级入户核查
村两委工作人员联合驻村工作队上门实地核查经营情况,核实申请人资质,核查完成后村内进行公示。
3.乡镇初步审核
乡镇乡村振兴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对人员身份信息,确认符合政策要求后向上级递交材料。
4.县级最终审批
县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完成最终审定,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送资料至合作放款银行。
5.银行审核放款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为主要承贷银行,资料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放款。
七、还款与续贷规则
1.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正常履约还款无额外费用,保持良好征信可反复申请贷款;
2.贷款结清之后,若依旧符合帮扶对象资质,可再次提交申请借贷;
3.经营遇特殊困难无法按期还款,可提前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避免造成征信逾期;
4.全疆设立专项风险补偿金,保障信贷稳定投放,保障农户正常借贷渠道。
政策解读主体: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责任人:乡村振兴综合保障中心党组书记 于鹏
日常解读人:巴合提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4827944
单位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北环东路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