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木垒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大量灌溉、机耕道路、输配电、数字化等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但以往存在重建轻管、管护主体模糊、责任链条不清晰、管护资金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导致部分项目设施老化失修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发挥。为补齐管护制度短板,构建长效管护机制,特研究出台本管护办法,实现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闭环管理。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新农建〔2019〕299号)、《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新农建〔202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新政办〔202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巩固建设成效:统一管护标准、压实管护责任,保障土地平整、灌排、道路、电力、数字设备等工程长期完好运行,稳定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破解管护痛点:明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厘清县、乡、村三级权责,拓宽管护资金渠道,提供多元化管护模式;
规范全流程管理:覆盖资产移交、日常巡查、维修处置、资金使用、监督考核全链条,实现管护工作可追溯、可监管、可评价。
二、哪些项目适用于该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木垒县2019年(含)以后竣工验收并完成资产移交的高标准农田项目。
(二)管护工作定义
本办法所称建后管护,是对项目区内土地平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输配电、农田防护林、公示标牌、农业数字化设备等全部配套工程开展常态化管理、维修、养护,确保设施维持设计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三、管护原则和管护权责是怎么划分的?
(一)总体管护原则
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构建“县级统筹、乡镇负总责、村为管护主体”三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度、人员、经费。
(二)三级主体权责划分
1.木垒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总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职责,负责资产接收、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落实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线管护主体)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主体,具体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四、要管哪些内容,管到什么标准?
(一)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无坑洼,微小坑洞及时修补,道路无杂物、垃圾堆放,对损坏路面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村民委员会。保持道路畅通,路牌标志完好无损。
(二)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确保农田防护林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总体完好,首年造林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能发挥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条件的作用。
(三)灌溉和排水工程。对工程设施定期检查,确保输水工程、沉沙池、闸阀井、排水井、管护用房等设施完好无损,保证正常运行。定期清除路边、沉沙池内及四周杂草,保护沉沙池护栏和警示标识,确保沉沙池安全使用。
(四)其他设备。对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杀虫灯、虫情测报仪、墒情监测设备等专用设施的运行状况开展巡查,如发现损坏或运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安排维修。
五、如何管护,选取什么样的管护方式?(因地制宜选择)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资产移交后,乡镇监督村集体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结合土地流转、经营现状灵活选用管护模式:
1.专职管护员模式:村集体公开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薪酬、巡查维修职责,接受群众、乡镇监督;
2.预交管护履约保证金模式:承包期初协商在流转合同约定管护履约保证金,年末由乡、村验收。管护达标予以退还,续包可结转下年;管护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3.专业组织管护模式:村委会牵头成立管护协会、农户理事会,统一开展片区集中管护;
4.其他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乡镇结合实际、依法依规拓展管护渠道,可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也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引入专业管护公司开展管护。
六、管护的资金从哪里来,怎么使用?
(一)资金筹措渠道
管护资金来源为历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净结余资金、县财政自筹资金、经营主体缴纳的管护履约保证金、本级村集体自筹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负面清单
允许支出:设施日常维修、管护员工资、简易管护工具购置等;
严禁列支:机关单位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公务车辆购置、偿还债务、对外投资及其他无关支出。
(三)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财政来源的管护经费实行专账核算、据实报账、公开公示、全程监管,按照“乡镇申报、部门审核、财政核拨、规范使用”流程执行。所有支出必须留存合规票据、工程量清单、验收资料、前后对比影像等佐证材料,做到账实相符、全程可溯。当年结余管护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如何监督与考核?
乡镇每年度组织人员对高标准农田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核查,并按时上报本年度自查报告。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已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每年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对管护经费使用情况的指导,确保专款专用。
八、附则
对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等作出了规定。
九、其他说明
本办法没有说到的情况,遵照国家、自治区、昌吉州现行法规政策执行,上级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出台本办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部署要求,补齐我县农田管护制度短板,破解农田设施管护难点堵点,稳定农业生产、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对持续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管护质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作用。
政策解读主体: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责任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李其明
日常解读人:农业农村局一般干部 杨昆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4831952
单位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北环东路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