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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木垒县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4:16:11 来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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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LX01/2022-00015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7-01
文号 木县政办发〔2022〕2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木垒县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MLX01/2022-00015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7-01
文号 木县政办发〔2022〕2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木垒县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木垒县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木垒县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州夏粮收购工作安排,全面做好我县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保障夏粮收购安全有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区、州工作部署,坚决落实好粮食收购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定坚决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夏粮收购工作,严格落实夏粮收购政策,扎实推进“有粮就收”“颗粒归仓”,坚决杜绝因旱情影响出现“弃粮”行为,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运行平稳,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三、收购原则

一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

二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

三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

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

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县夏粮收购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哈比勒贝克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朴世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何世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秀玲 县委网信办主任

陆秀蓉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海岩县财政局局长

赵 亮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淑元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新学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努尔扎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永潮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乐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吕艳花英格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凯西吉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常喜 东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鑫照壁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胡建佳新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卢海霞白杨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叶尔江博斯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少华大石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叶凯雀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努尔兰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 硕 农业发展银行木垒县支行行长

赵 旭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陆秀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具体工作安排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拉粮”,扎实做好资金筹措、腾仓并库、空仓消毒、仪器校验、机械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风险意识,对收购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按照《2022年自治区小麦收购应急预案》制定我县应急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间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应对。(发改委、夏粮收购小组成员单位)(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督导调研调度。适时组织调研组深入一线,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解决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收购工作安排。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改委、县委办、政府办、夏粮收购小组成员单位)

3.健全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保障小麦收购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政策性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决不能发生因收购资金不到位而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情况,备足收购资金准备,确保“有钱收粮”。(农业发展银行木垒支行、财政局)

4.强化收购秩序维护。加大对装粮车辆安检,严防因夏粮收购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在夏粮收购过程中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果断处置。(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5.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发现不合格粮食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发改委、市监局)

6.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发改委)。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落实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确保粮食收购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大队)。加强电力运行调度,排查消除用电隐患,全力保障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用电(供电公司)。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改委)

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串通垄断价格、设置区域封锁、哄抬价格等行为。(市监局、发改委)

8.提前校验地磅、校正检测化验仪器,维修机械设备,杜绝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机械伤人事故。(市监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

1.坚决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原则,严格落实《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5号)相关要求,严禁变相审批。(发改委)

2.准确把握今年粮食生产和市场购销形势,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等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粮库智能化建设成果,减少药剂使用量,确保储粮质量安全,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发改委)

3.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在醒目位置公示粮食收购品种,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做好咨询讲解、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发改委)

4.严格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引导企业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做到随到随收。(发改委、卫健委)

5.指导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尽量减少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卫健委、公安局)。出现疫情的地区,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因地制宜、创新方式,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的影响。(发改委)

6.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储粮保管等服务,指导农户做好新粮整理晾晒,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帮助农户降低损失。(发改委)

7.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夏粮收购期间编造不实言论、传播虚假夏粮收购政策等扰乱夏粮收购秩序的行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流动。(网信办)

   (三)强化监测预警

1.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主要粮油品种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认真做好夏粮收购相关统计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民售粮进展和市场价格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发改委、市监局)

    2.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示栏、宣传册、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收购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展等信息,为农民售粮和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宣传部、发改委、各乡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协调工作。夏粮收购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精心组织、部署夏粮收购工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压实责任、强化协同,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的出”底线,确保“颗粒归仓”。

(二)围绕关键环节,从严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抓好夏粮收购期间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夏粮收购期间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和稳定,对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三)密切协同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组织夏粮收购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夏粮收购现场,对收购粮食和入库粮食进行全面检查,畅通案件举报和信息互通渠道,提高夏粮收购执法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