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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17:17:56 来源: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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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LX01/2025-00000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18
文号 木县政办规〔2024〕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MLX01/2025-00000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18
文号 木县政办规〔2024〕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行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到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第三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是指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安全的管理。

第四条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木垒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一)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四)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地块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第二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

第五条 补贴程序。农户申报、核查公示、核实认定、复核公示、发放补贴、系统录入。

(一)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并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

(二)核查公示。村两委组织人员对农户申请地块、面积全面核实,核实无异议后由农户确认签字,在村委会通过公示栏、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核实认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村级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进行全面核实,核实无误后,农户、村级负责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别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清册》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

(四)复核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核实后的面积抽取30%以上进行实地复核。复核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通过公示栏、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一卡(折)通”信息录入,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划拔资金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一卡(折)通”账号。

(六)系统录入。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按照自治区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对采集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真实性负责,并进行公示、办理相关签字手续等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面积,凡出现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是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责任主体,做好补贴面积的汇总上报、全面核实核查、张榜公示、信息录入、政策宣传解释,确保上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做好归档备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面积,凡出现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业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抽查核实、发放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补贴资金数据,指标下达,财务核算,录入数据核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下达,支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第八条 凡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木垒县及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4831934,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994-4823990)。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