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26号)等要求,为做好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现就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请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26号)第五条有关决策事项范围的规定,根据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梳理2025年需要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部门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决策主要依据为上一级政府部门政策文件的事项,应当自行决策,不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具体围绕以下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申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时,请确保该事项能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并在本年度按时出台。
二、报送要求
请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梳理汇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按要求填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于3月2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县政府办公室(PDF版及电子版通过涉密安可发努尔夏西账号)。
附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
(联系人:袁园 1839962352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