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木垒县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昌吉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1号)、《木垒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21〕17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农业分类水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水价,促进农业节水,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木垒县实际情况,制定木垒县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治水”工作重要论述,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分类水价,稳定粮食作物水价,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完善农业水价
(一)分类水价实施范围
本次分类水价水源:地表水
本次分类水价粮食作物:小麦
(二)分类水价制度
粮食作物(小麦)水价:2025年起二轮承包土地(含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10%预留机动地)地表水定额内用水,按2015年完全成本水价0.47元/立方米下浮30%,执行水价0.33元/立方米,超定额用水执行水价0.47元/立方米。
其他粮食作物按2015年完全成本水价0.47元/立方米执行,超定额用水量按照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浇地粮食作物(小麦)面积核定,各乡镇负责粮食作物(小麦)灌溉用水量核定。
经济作物水价:2025年起二轮承包土地(含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10%预留机动地)种植经济作物,地表水定额内用水按2015年完全成本水价0.47元/立方米执行,超定额用水量按照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林业用水水价:经济林、退耕还林、农村道路林、农田防护林、守静园、农村、城镇公共绿化定额内灌溉用水量(不包含用地表水生活管网的水量)按2015年完全成本水价0.47元/立方米执行。
设施农业大棚水价:设施农业大棚用水水价按照城市公共绿化1元/立方米执行(《关于调整木垒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木发改价〔2019〕19号))。
关于本方案中尚未涉及的精准补贴、累进加价农业水价问题,将以区、州、县已出台的相关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农业水价的文件精神为准。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布好时间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出宣传效果,切实抓好农业分类水价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进报道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好有社会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形成良好的社会传播效应。做好查漏补缺,找准关键点、薄弱点、问题点,切实有效推进水价落实落地,保障各项机制顺畅运行。
本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