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木垒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分工,抓好落实。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木垒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昌州政办发〔2025〕17号)等文件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木垒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木垒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防范区域及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英格堡乡、西吉尔镇、东城镇、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照壁山乡、白杨河乡、博斯坦乡、大石头乡、雀仁乡南部中低山区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中高山区为崩塌灾害易发区。
(二)重点防范区域。南部山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伴山旅游公路沿线、山区牧道、旅游景区、矿区道路。
(三)重点防范期。一是春季融雪期(3月-5月),山区一带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夏季降雨期(5月-9月),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二是不合理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诱发的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三是木垒县邻近北天山地震带,存在一定的地震风险隐患,如遇破坏性地震,将会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措施
(一)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补齐群测群防员队伍,完善队员信息,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培训。二是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合作。三是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加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重点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卫生院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各项目建设区及临时作业场地等地段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并落实防灾措施。加强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木垒分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气象局、住建局
(三)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公路沿线,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木垒分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
(四)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成本大于搬迁成本或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避险异地搬迁。交通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公路防护及交安设施,治理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资源部门利用新疆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木垒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强化日常训练,提升应急能力。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人员、物资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发生地质灾害迅速提供应急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木垒供电公司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避灾避险演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巡查检查,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转发科普知识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开展1-2次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
(七)认真执行汛期值班调度等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开展汛期巡查、值班、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立即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及县应急管理局。住建、水利、交通、文旅等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立即转报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职责,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领域监管职责,防灾责任人严格履行避灾处置义务,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化解风险隐患,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
(二)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巡查检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辖区地质灾害特征,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小型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等工作,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