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星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星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木垒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香水合子1号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木垒县大石头乡1号建筑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木垒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徐鹏 联系方式: 0994-482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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