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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香水合子1号建筑用砂矿、新疆木垒县大石头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审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9:26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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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星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星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木垒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香水合子1号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木垒县大石头乡1号建筑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木垒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徐鹏 联系方式: 0994-4823392

附件:

1、新疆木垒县博斯坦乡香水合子1号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2、新疆木垒县大石头乡1号建筑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