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共有1个项目,项目名称:《木垒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新户镇三畦村范围内,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433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项目,助力新疆构建对外开放大通道,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新户镇三畦村集体所有土地41.4330公顷(621.495亩)。其中,农用地41.4330公顷(621.495亩),含水浇地1.7080公顷(25.62亩),旱地25.1382公顷(377.073亩),乔木林地0.0589公顷(0.8835亩),其它林地0.0481公顷(0.7215亩),其它草地14.2657公顷(213.9855亩),农村道路0.2141公顷(3.211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329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1.4457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木垒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