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MLX01/2026-00000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5-11
文号 木县政办规〔2026〕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MLX01/2026-00000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5-11
文号 木县政办规〔2026〕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规〔2026〕1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牧函〔2025〕162号),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农牧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综述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

实施单位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期限2026年1月-2026年11月

(二)建设内容

1.肉羊规模化育肥产能提升项目(70万元)

2.推广多胎肉羊科学养殖技术补贴项目(154万元)

3.联户放牧职业代牧人补贴项目(10万元)

4.肉羊经济杂交提质增效补贴项目(216万元)

5.肉羊常见多发病防控补贴项目(6万元)

6.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提升改造项目(34万元)

7.优质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项目(10万元)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65号)文件,安排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资金。

二、发展目标

重点实施肉羊经济杂交改良工程,系统性推进“品种改良”工作,完成肉羊人工授精6万只以上;支持县域内肉羊规模化育肥户(场、合作社、企业),实现肉羊规模化育肥1.45万只;推动全县肉羊产业快速提质发展,支持新增30只以上多胎母羊的养殖户、新增200只以上多胎母羊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从州内外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羊场新购进用于“集中采精”的种公羊50只,各乡镇发放种公羊110只,品种限定为杜泊羊、皮山红羊、萨福克、德美、澳洲白等;支持职业代牧模式,培育职业代牧人;支持人畜共患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控,常见病防疫免疫密度同比增长20%、药浴驱虫比例达到60%以上;支持县域内生产外销出疆牛羊肉产品的加工企业,肉制品加工产品外销出疆量较上年同比增长20%;促进肉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主要畜禽肉产量增长1%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重点支持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涵盖肉羊经济杂交、多胎羊扩繁,推动产能提升;支持职业代牧、托养代管及家庭牧场生产经营,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人畜共患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控,推行健康养殖;支持分群饲养、分栏饲喂、精准投喂及饲草料生产加工配送,促进降本增效;支持优质畜产品品牌化营销体系建设,促进增值增效五大领域,具体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肉羊规模化育肥产能提升项目(70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支持县域内肉羊规模化育肥户(场、合作社、企业)提高育肥产能,从疆外引进的肉羊,育肥周期达到3个月以上且出栏数达到一定标准的育肥户(场、合作社、企业)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一是对累计育肥出栏1000只羊以上的育肥合作社(企业),按照6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安排资金30万元;二是对累计育肥出栏300-999只羊的育肥户(场、合作社、企业)按照5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安排资金40万元。上述两项共安排资金70万元。

调运育肥羊落地后,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对畜群数量、调运备案表、购买合同及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病检测报告等信息进行现场查看,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做好畜禽落地监管和隔离观察工作,育肥出栏时开具屠宰检疫证明并建立档案,且所有材料信息与申请人身份信息要一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

(二)推广多胎肉羊科学养殖技术补贴项目(154万元)

1.建设内容建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以大带小”的肉羊产业发展机制,推动全县肉羊产业快速提质发展。一是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支持县域内多胎肉羊扩量增效,聚焦引导养殖主体购进10月龄以上纯种多胎性皮山红羊、湖羊能繁母羊。养殖主体需结合自身基础设施条件,新增30只以上的养殖户(场、合作社、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二是2026年9月30日前,推广肉羊经济杂交技术,以纯种皮山红羊、湖羊为母本,以杜泊羊、萨福克羊、皮山红羊、澳洲白等品种为父本开展经济杂交,构建全县高效肉羊杂交模式,配套应用“两年三胎六羔”生产体系;三是为提高羔羊成活率、降低疫病发生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多胎羊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高效养殖,对肉羊暖圈改造的养殖主体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一是从州外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羊场新购进30只以上多胎性皮山红羊、湖羊能繁母羊的养殖户(场、合作社、企业),按照50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安排资金120万元。二是对60㎡以上、400㎡以下的暖圈改造高床圈舍的养殖户(场、合作社、企业)给予补贴,按照100元/㎡标准,安排资金34万元。上述两项共安排154万元。

调运生产母羊落地后,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对畜群品种、数量、性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病检测报告、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进行现场查看,出具查验单,并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建立档案;从州外引进的生产母羊,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纳入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生产母羊在新疆种畜“品种改良”信息系统备案并可查询,且所有材料信息与申请人身份信息要一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

(三)联户放牧职业代牧人补贴项目(10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支持发展联户放牧职业代牧模式,解放农牧区劳动力,引导其通过务工实现多元增收。对联户代牧覆盖5户以上、代牧肉羊规模800只以上的职业代牧人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对联户代牧覆盖5户以上、代牧肉羊800只以上且组群放牧时间达到5个月以上的职业代牧人,按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安排资金10万元。补贴发放以辖区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草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代牧合同为依据,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

(四)肉羊经济杂交提质增效补贴项目(216万元)

1.建设内容。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主导推进肉羊经济杂交工作,重点推广肉羊人工授精技术,全面提升肉羊产业提质增效水平。

2.补贴标准。肉羊人工授精补贴技术服务费48元/只,包含“昌五条”政策(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补贴30元/只、自治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2025年10月1日—2026年10月31日)补贴6元/只。一是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对完成同期发情人工授精1万只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12元/只标准给予技术服务费补贴,安排资金12万元;二是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完成同期发情人工授精3万只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42元/只标准给予同期发情耗材费及技术服务费补贴,安排资金126万元;三是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完成自然发情人工授精2万只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15元/只的标准给予技术服务费补贴,安排资金30万元;四是对2026年6月30日前,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从州内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新购进种公羊(品种限定为萨福克羊、德美羊、杜泊羊、皮山红羊),要求购进种公羊为当年可采精的成年健康个体,按30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划补贴新购进种公羊160只(其中50只主要用于全县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安排资金48万元。上述四项共安排资金216万元。开展人工授精的生产母羊在新疆种畜“品种改良”信息系统备案,并可查询,提供相关纸质版印证材料,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

(五)肉羊常见多发病防控补贴项目(6万元)

1.建设内容。为进一步降低牲畜疫病感染率,提高羔羊成活率,保障养殖户切身收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及肉羊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重点支持羊痘、三联四防、传染性胸膜肺炎、驱虫药浴等疫病的疫苗采购及免疫接种工作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对完成辖区内羊痘、羊梭菌三联四防、羊传染性胸膜肺炎、驱虫药浴等常见多发病应免尽免或新增免疫数量较上年增加20%以上,羊药浴驱虫比例达到60%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安排资金6万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将信息录入新疆“无纸化防疫平台”并可查询,提供物资政府采购清单、合同、疫苗入出库记录、疫苗发放台账等印证材料。

(六)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提升改造项目(34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6年7月30日前,全县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基础设施(采精室、验精室、种公羊圈舍、围栏、食槽),工作区、生活区的改造及维修,集中采精点配备种公羊的饲草料费用,新购进人畜共患病检测设备(核酸提取仪1台)等配套设施设备。

2.实施要求。一是“集中采精点”基础设施的改造与维修工作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排资金13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资产整体移交给所在乡政府,后续的日常监管职责及资产所有权归属所在乡政府。二是集中采精配备的50种公羊饲草料费用由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购买,安排资金7万元。三是动物疫情检测站购买人畜共患病检测设备(核酸提取仪1台),安排资金14万元。购进的设备移交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续的日常监管职责及资产所有权归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上三项共安排资金34万元。

(七)优质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项目(10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6年9月30日前,支持县域内生产加工企业外销出疆的牛羊肉产品并给予补贴,持续拓宽我县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

2.补贴标准。对外销出疆牛羊肉产品同比增长20%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发放以购销合同、发票等相关印证材料为依据,安排资金10万元。

四、补贴原则和程序

(一)补贴原则

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及公告形式,全面公开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县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加工经营主体,可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程序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审核通过后,据实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本方案涉及的补助项目,不得与自治区精准帮扶优化到户产业奖补资金重复享受;如存在重复申报,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资金如出现结余,须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统筹调剂使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分配合理。

(二)补贴程序

1.养殖加工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6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

2.县、乡(镇)、村审核。县、乡(镇)、村对申报主体提出的补贴申请,及时组织开展审核。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的主体,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对申请主体相关情况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镇)审核公示;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形成县级总体汇总表后,报县财政局对补贴标准和资金规模进行审核。在报县财政局审核前,需就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补贴政策情况进行核对,由财政、农业农村联合抽查,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保障措施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作为项目监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专项管理,保证各项措施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对项目补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方面。严禁截留、挪用、侵占、套取国家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一旦发现,进行严肃处理。项目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增强技术支撑

积极与自治区畜牧总站、州农业农村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接,在上级部门精心指导下,在与科研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下,帮助我县培养技术人才,培训业务骨干,提高辖区畜牧业整体科技水平,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三)相关规范要求

1.规范政策实施。一是严格补贴内容和标准。乡镇不得擅自变更补贴内容、调整补贴标准、放宽补贴范围,确保全县统一标准实施。二是严格政策执行程序。确保公平公开透明。县、乡两级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申请、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补贴登记台账,对申报、核验、公示证明、资金兑付手续等资料要分类归档,做到过程清晰、有据可查。

2.加强后续指导。一是稳定基础产能。享受补贴养殖主体饲养的种公羊、生产母羊群体数量3年内保持稳定,不得私自盗卖,并佩戴畜禽标识,死亡的要及时向县乡兽医部门报备。二是用好信息化管理系统。乡镇组织开展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的服务主体及时将参加配种的肉羊繁殖信息录入新疆种畜“品种改良”信息系统,形成可追溯的电子信息档案,作为后续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技术推广。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养殖主体积极落实畜牧兽医综合技术,提升养殖效益水平。

3.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中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监督,强化对申报主体的审查,享受以上补贴资金的养殖户(场、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不能重复享受区、州级补助资金;对享受补贴的养殖主体异常出栏情况,要及时进行核查;对于套补的养殖主体,两年内不得享受涉农领域资金支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4.构建诚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法保护申报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申报主体征信良好、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运行管理规范,按期纳税、无拖欠税款和偷税漏税等情况。

5.强化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备案,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提高资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