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MLX01/2026-000006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8-06
文号 木县政办规〔2026〕2号 是否有效 是
名称 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禁牧令》的通知
索引号 MLX01/2026-000006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木垒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8-06
文号 木县政办规〔2026〕2号
是否有效 是
名称 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禁牧令》的通知
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禁牧令》的通知
木县政办规〔2026〕2号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禁牧令》已经木垒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牧令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附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牧令

为切实加强木垒县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禁牧令》。

一、禁牧区域及面积

全县禁牧总面积445.1163万亩。其中:

(一)京细开库木禁牧区草场面积10.1425万亩(其中:雀仁乡7.2471万亩、东城镇0.73万亩、照壁山乡2.1654万亩);

(二)叶勒森禁牧区草场面积17.5946万亩(其中:大石头乡16.0029万亩、新户镇(原克牧场)1.5917万亩);

(三)胡兰哈孜汗禁牧区草场面积5.48万亩(其中:博斯坦乡4.5万亩、大石头乡0.98万亩);

(四)大鸣沙山禁牧区草场面积59.83688万亩(其中:东城镇31.226万亩、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28.61088万亩);

(五)盐池。、胡乔克一带禁牧区草原面积164.37456万亩全部为大石头乡管辖;

(六)夏勒巴尔勒边境禁牧区18.7万亩全部为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管辖;

(七)大小哈甫特克禁牧区草场面积162.646207万亩(其中:大石头乡9.4532万亩、东城镇40.5482万亩、照壁山乡4.5624万亩、雀仁乡30.28274万亩、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43.007767万亩、新户镇34.7919万亩包括原克牧场16.6645万亩);

(八)东城卡尔孜禁牧区3.5万亩全部为东城镇管辖;

(九)一条里根、马圈湾水源涵养区面积2.8415万亩(其中:雀仁乡1.607万亩、东城镇1.23454万亩)。

二、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为5年(本禁牧令自发布之日起至至2030年12月31日)。

三、禁牧区位置坐标

(一)京细开库木禁牧区:

(略)

(二)叶勒森禁牧区:

(略)

(三)胡兰哈孜汗禁牧区:

(略)

(四)大鸣沙山禁牧区:

(略)

(五)盐池、胡乔克一带禁牧区:

(略)

(六)大小哈甫特克(包括夏勒巴尔勒)禁牧区:

(略)

(七)东城卡尔孜禁牧区:

(略)

(八)一条里根、马圈湾水源涵养区:

(略)

四、具体禁牧要求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禁牧区域内放牧,严禁毁草开荒、违法征占用草地、严禁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矿、取土;严禁损坏、移动草原建设标志及保护标识牌和设施。

(二)凡违反本禁牧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违法行为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把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设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群众自觉落实禁牧制度。按照禁牧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在禁牧草原区域,设立标志,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四)本禁牧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