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木垒县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木垒县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
2.木垒县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及验收标准
3.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4.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5.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6.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7.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补助流程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木垒县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
2024年以来,自治区实施产业帮扶精准到户奖补,对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对照新农帮扶(2026)80号《自治区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范围、额度和原则
(一)奖补对象。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帮扶对象”),根据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分类精准施策。帮扶对象退出帮扶后,退出前申请实施的到户奖补项目,延续至项目结束。
(二)奖补范围。在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奖补环节中,鼓励各地引导帮扶对象自主参与主导产业发展,因户施策开展种植、林果、畜牧、特色种养、庭院经济、手工经济等适合家庭经营的到户项目,促进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拓宽增收渠道,稳定提升经营性收入。
(三)奖补额度。对有劳动能力的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单户年度累计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单户奖补额度可上浮20%。以常态化帮扶资金为主要支撑,鼓励各地统筹其他资金落实到户奖补政策。原则上各环节奖补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所有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奖补。
(四)奖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自主生产经营,做到以干定补、干好再补、不干不补,激发内生动力,避免“一补了之”。坚持因地制宜、聚焦主导产业,引导农民深度融入木垒县主导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精准帮扶、强化联农带农,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滚动式发展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保产业发展可持续,帮扶对象长久受益。坚持政策协同、用好各类资源,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奖补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围绕小麦、玉米、豆类、杂粮等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实现粮食产能提升的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1.耕地质量提升。对实施深松整作业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奖补;对积造有机肥并施用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奖补。
2.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对采用分流式整地机整地,实现地平苗齐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
3.病虫草鼠害防治。对采用绿色防控措施开展粮食病虫草鼠害防治,提升作物品质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
(二)林果业。对大田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采取技术措施,促进林果业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适当奖补。(责任单位:林草局)
1.品种优化。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
2.疏密改造。对葡萄通过抬升架面等方式进行架式改造,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奖补。
3.整形修剪。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香梨每亩150元,苹果每亩110元,杏等其他树种每亩80元的标准奖补。
4.病虫害防治。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香梨每亩160元,苹果、葡萄每亩140元,杏每亩80元的标准奖补。
(三)畜牧业。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扩大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规模。对当年引进符合木垒县主导品种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荷斯坦牛、新疆褐牛的良种能繁母牛(月龄15个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引进符合木垒县主导品种湖羊、萨福克羊、德美羊、哈萨克羊、阿勒泰羊能繁母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400元的标准奖补;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县域内主导品种良种母畜,母畜产羔后与母犊共同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犊2000元、每峰母驼羔1500元、每只母羊羔300元的标准奖补。以2026年农户家庭养殖规模为基数,支持增加存栏、适时出栏,逐年扩大养殖规模,杜绝“转圈牛羊”,防止“年年奖补不见畜”。
2.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育肥饲养3个月以上,对从疆外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60元的标准奖补;对从疆内县外及县内正规种畜场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30元的标准奖补(县内个人私下交易购入羊羔不予认定、不予补助)。
3.牲畜品种改良。对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对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环节,按照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奖补。
4.常见多发病防治。对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的,提升防控效率效果,当年内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奖补。
5.青贮窖建设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及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奖补。
(四)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将特色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盘活庭院、提升设施水平,实现规范化发展的,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1.特色种植。对种植符合木垒县特色的经济作物鹰嘴豆、胡麻、红花、甜瓜、打瓜、茴香采取宽窄行、精量播种、GPS北斗导航等关键技术应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综合措施,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奖补。
2.特色养殖。对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羽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每羽3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兔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只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蜜蜂10箱以上,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箱200元的标准奖补。
3.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购置菜苗按照每亩450元的标准奖补,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奖补;对大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进行提升,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奖补,拱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改造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奖补。
4.庭院经济。利用自家庭院发展蔬菜种植,并产生一定效益的,面积在1亩及以下的按照每0.1亩100元标准奖补;1亩以上的,超出面积按照每0.1亩50元的标准奖补,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五)手工经济。对家庭手工作坊,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制作,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经营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摊位、居家零散制作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的,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简易经营类条件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奖补。(责任单位:文旅局、统战部)
(六)经营性服务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奖补;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摊位),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补助对象对照到户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对申报材料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后上报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批准。乡镇汇总各村申报材料,编制乡级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实施方案和审核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对乡级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后,汇总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并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当年到户产业项目计划并录入项目库。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实施:奖补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到户项目;乡村两级实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验收核查: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避免拖延扎堆。奖补对象实施的到户产业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对实施完成的项目自验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项目实施户数10%比例抽验,对抽验整体合格的,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四)资金拨付。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到户产业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五)公示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对到户产业项目清单(实施方案)进行公告,项目所在乡镇、村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统战等相关行业部门细化补助标准和实施流程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常态化帮扶主体责任,合理确定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规模、指导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资金监管、项目指导和绩效评价。各乡镇全面开展排查工作,确定项目到户到人清单。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加强对农户实施产业后续监管,确保产业发展的持续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加强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到户项目与产业链有效联结,促进帮扶对象融入产业链发展,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2:
木垒县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及验收标准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一、种植业 | (一)耕地质量提升 | |||||
1.深松作业 | 1亩以上 | 15元/亩 | 深松整地机械作业 | 深松作业深度≥30cm,打破犁底层;作业后地表平整;同一地块当年只计一次 | 深松作业轨迹图或村级证明、作业前后对比照片 | |
2.秸秆还田 | 1亩以上 | 20元/亩 | 机械耕翻 | 秸秆粉碎长度≤10cm,均匀抛撒;还田后旋耕或翻埋 | 作业照片、村级确认 | |
3.积造有机肥并施用 | 1亩以上 | 50元/亩 | 有机肥积造过程中积造原料购买和人工 | 自有或外购有机肥(农家肥、商品有机肥)施用;每亩施用量≥500kg | 购肥票据或积造记录、施肥照片 | |
(二)关键技术运用 | ||||||
1.滴灌灌溉 | 1亩以上 | 30元/亩 | 实施节水滴灌 | 铺设滴灌带,配套施肥罐或注肥器;生育期至少追肥2次 | 滴灌设施现场照片、施肥记录 | |
2.分流式整地机平地 | 1亩以上 | 15元/亩 | 分流式整地机整地 | 使用分流式整地机作业1次以上,达到地平、土碎、苗齐效果 | 作业机具照片、村级确认 | |
(三)病虫草鼠害防治 | ||||||
病虫草鼠害防治 | 1亩以上 | 30元/亩 | 农户开展病虫草鼠害防治 | 采用杀虫灯、黄蓝板、性诱剂、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防治面积≥1亩 | 防控措施现场照片、用药记录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
二、林果业 | (一)品种优化 | ||||||
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进行新品种推广 | 1亩以上 | 300元/亩 | 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新品种推广 | 高接换头成活率≥85%;补齐缺株后密度达到标准株数 | 嫁接前后照片、补植记录及验收报告 | ||
(二)疏密改造 | |||||||
对葡萄通过抬升架面等方式进行架式改造 | 1亩以上 | 500元/亩 | 对葡萄通过抬升架面等方式进行架式改造 | 通过抬升架面、规整架材、调整树形等方式开展葡萄架式标准化改造,验收要求架面高度统一、排布平整规范、架材牢固稳固,整体横竖整齐、疏密均匀 | 田间改造规范无遗漏、无破损架材,配套整形修剪到位,改造台账、现场影像等资料齐全 | ||
(三)整形修剪 | |||||||
香梨 | 1亩以上 | 150元/亩 | 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 | 由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团队完成修剪;树形规范、通风透光 | 服务合同、修剪现场照片及验收报告 | ||
苹果 | 1亩以上 | 110元/亩 | |||||
杏 | 1亩以上 | 80元/亩 | |||||
(四)病虫害防治 | |||||||
香梨 | 1亩以上 | 160元/亩 | 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病虫害防治 | 按技术规程进行全年至少2次统防统治 | 防治记录、药品购买票据 | ||
苹果、葡萄 | 1亩以上 | 140元/亩 | |||||
杏 | 1亩以上 | 80元/亩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三、畜牧业 | (一)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 |||||
1.引进良种母畜 | 引进1头(只)以上 | 牛3000元/头 羊400元/只 | 当年引进符合木垒县主导品种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荷斯坦牛、新疆褐牛的良种能繁母牛(月龄15个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湖羊、萨福克羊、德美羊、哈萨克羊、阿勒泰羊能繁母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 | 月龄/体重达标,饲养≥3个月 引进畜禽要求体格健康、防疫到位、标识齐全,无病弱残次个体, | 引进需提供检疫证明、交易凭证、耳标号 | |
2.自繁良种母畜 | 自繁1头(只、峰)以上 | 母牛犊2000元/头 母羊羔300元/只 母驼羔1500元/峰 | 当年自繁扩增符合木垒县主导品种良种母畜,母畜产羔后与母犊共同饲养3个月以上的 | 母犊/母羔与母畜共同饲养≥3个月 | 自繁需母畜系谱或村级证明、耳标号、哺乳照片 | |
(二)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 | ||||||
1.疆外购买 | 出栏1只 | 60元/只 | 购买羔羊开口料等 | 疆外/疆内购买的断奶羔羊,育肥饲养≥3个月;按出栏头数奖补 | 购入凭证(检疫证明、交易记录)、育肥记录、出栏检疫证明 | |
2.疆内购买 | 出栏1只 | 30元/只 | ||||
(三)牲畜品种改良 | ||||||
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 | 受孕成功 | 羊40元/只 | 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 | 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成功定胎 | 配种记录、技术人员签字、定胎证明 | |
(四)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 | ||||||
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 | 1次以上 | 200元/户 | 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防治 | 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免疫、诊疗、药浴、驱虫、消杀等服务,服务内容覆盖≥3项 | 服务合同、服务记录、缴费凭证 | |
(五)青贮窖建设改造 | ||||||
1.新建砖混结构青贮窖 | 20立方米(含)及以上 | 1000元/座 | 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及以上的青贮窖 | 砖混结构,容积≥20m | 施工前后照片、尺寸测量记录、材料购买票据 | |
2.改造青贮窖 | 1座 | 500元/座 | 修缮青贮窖,改善饲草压制的基础设施 | 维修加固、防渗处理,投资≥500元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四、乡村特色 产业 | (一)特色种植 | |||||
种植符合木垒县特色的鹰嘴豆、胡麻、红花、甜瓜、大瓜、茴香等经济作物 | 1亩以上 | 150元/亩 | 符合木垒县特色的经济作物 | 种植面积≥1亩,采用宽、窄行交替布局,本地特色作物窄行35–45cm、宽行70–90cm,行距规整统一,无等行距混种;田间通风透光条件改善,配套田间作业通道; | 留存播种影像、地块行间距测量记录,实地丈量宽窄尺寸符合规范,全程落实无局部改回等行距 | |
(二)特色养殖 | ||||||
1.鸡、鸭、鹅等禽类 | 50羽以上 | 10元/羽 | 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 | 清点存栏活体,饲养周期达标 | 购入凭证或孵化记录、现场清点照片 | |
2.肉鸽 | 50羽以上 | 3元/羽 | 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 | 清点存栏活体,饲养周期达标 | 购入凭证或孵化记录、现场清点照片 | |
3.肉兔 | 50羽以上 | 10元/只 | 养殖肉兔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 | 清点存栏活体,饲养周期达标 | 购入凭证或孵化记录、现场清点照片 | |
4.蜜蜂 | 10箱以上 | 200元/箱 | 养殖蜜蜂10箱以上,饲养6个月以上 | 蜂箱有蜂王,正常采蜜活动 | 箱体拍照 | |
(三)现代设施农业种植 | ||||||
1.购置菜苗、菌棒 | 1亩以上,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 | 菜苗450元/亩 菌棒0.6元/棒 |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种植 | 棚内实际种植,菜苗定植成活率≥90%;食用菌棒按实际棒数清点 | 购苗/购棒票据、棚内种植照片 | |
2.大棚、拱棚改造 | 1棚 | 大棚改造1500元/棚 拱棚改造300元/亩 | 改造更新提升现代设施农业种植基础设施 | 修缮骨架、更换棚膜、增设通风等,投资≥1500元 | 改造前后照片、材料票据 | |
(四)特色庭院经济 | ||||||
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种植 | 1亩 | 1亩以下,100元/0.1亩;1亩以上,超出面积50元/0.1亩 | 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 | 按实际种植面积核算,0.1亩起补;需产生一定收益(自食或销售均可) | 庭院种植照片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五、手工经济 | 1.家庭手工作坊 | ≥15平方米 | 3000元/户 | 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手工经济 | 经营面积≥15㎡;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制作 | 经营场所照片、产品样品、销售记录或订单 |
2.摊位、居家零散制作 | / | 2000元/户 | 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手工经济 | 稳定经营≥3个月;有固定生产设备及产品 | 有简易生产工具及产品 制作过程照片、产品照片、村级确认 | |
六、经营性服务业 | 从事农村生活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 | 20平方米(含)以上 | 20平米及以上,2000元/户;不足20平米1000元/户 | 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 | 固定经营场所(≥20㎡)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稳定经营≥3个月;从事生产生活服务(如小商店、维修点、农资代购等);小面积/摊位(<20㎡) 取得临时摊位许可或村级证明; | 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明、经营场所照片 小面积/摊位:摊位照片、村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