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已经木垒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
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
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牧函〔2025〕162号)《昌吉州关于印发<2026年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6〕30号)要求,加快推动木垒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农牧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项目综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
实施单位:木垒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期限:2026年1月-2026年11月
(二)建设内容
1.肉羊规模化育肥产能提升项目(55万元)
2.推广多胎肉羊科学养殖技术补贴项目(25万元)
3.肉羊养殖精准投喂补助项目(100万元)
4.肉羊经济杂交提质增效补贴项目(216万元)
5.肉牛肉羊养殖示范村补助项目(60万元)
6.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提升改造项目(34万元)
7.优质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项目(10万元)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65号)文件,安排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资金。
二、发展目标
重点实施肉羊经济杂交改良工程,系统性推进“品种改良”工作;支持县域内肉羊规模化育肥户(场、合作社、企业),实现肉羊规模化育肥1.45万只;推动全县肉羊产业快速提质发展,支持新增30只以上多胎基础母羊的养殖户、新增200只以上多胎母羊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从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羊场新购进用于“集中采精”的种公羊50只,各乡镇发放种公羊110只,品种限定为杜泊羊、皮山红羊、萨福克、德美、澳洲白等;打造15个肉牛肉羊养殖示范村;支持县域内生产外销出疆牛羊肉产品的加工企业,肉制品加工产品外销出疆量较上年同比增长10%;促进肉羊产业扩量提质增效,主要畜禽肉产量增长1%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重点支持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涵盖肉羊经济杂交、多胎羊扩繁,推动产能提升;支持职业代牧、托养代管及家庭牧场生产经营,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人畜共患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控,推行健康养殖;支持分群饲养、分栏饲喂、精准投喂及饲草料生产加工配送,促进降本增效;支持优质畜产品品牌化营销体系建设,促进增值增效五大领域,具体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肉羊规模化育肥产能提升项目(55万元)
1.建设内容。支持县域内肉羊规模化育肥户(场、合作社、企业)进行肉羊育肥。
2.补贴标准。对2026年1月1日-2026年11月30日期间,购进育肥羊的养殖主体实施分级补贴:累计购进100-200只的,按照5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累计购进200只以上,但未达到“牧九条”补贴标准增量的,按照6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项目总资金55万元。此项补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不得与自治区“牧九条”政策叠加享受。
调运育肥羊落地后,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对畜群数量、调运备案表、购买合同及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进行现场查看,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做好畜禽落地监管和隔离观察工作,育肥3个月以上出栏时开具辖区动物检疫证明(用于屠宰)并建立档案,且所有材料信息与申请人身份信息要一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
(二)推广多胎肉羊科学养殖技术补贴项目(25万元)
1.建设内容。建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以大带小”的肉羊产业发展机制,推动全县肉羊产业快速提质发展。一是支持县域内肉羊规模化养殖户(场、合作社、企业)新引进多胎能繁母羊。二是为提高羔羊成活率、降低疫病发生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多胎羊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高效养殖,对肉羊暖圈改造的养殖主体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一是能繁母羊引进补贴。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养殖主体从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区内外正规种羊场新购进10月龄以上纯种多胎型皮山红羊、湖羊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按500元/只标准予以补贴。本项补贴不与自治区“牧九条”政策叠加享受。二是暖圈改造补贴。对实施60㎡以上、400㎡以下肉羊高床暖圈标准化改造的养殖主体,按100元/㎡标准予以补贴;项目总资金25万元。
调运生产母羊落地后,各乡镇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对畜群品种、数量、性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病检测报告、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进行现场查看,出具查验单,并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建立档案;对引进的生产母羊,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纳入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生产母羊在新疆种畜“品种改良”信息系统备案并可查询,且所有材料信息与申请人身份信息要一致,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
(三)肉羊养殖精准投喂补助项目(100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购进30只以上多胎能繁母羊的养殖户主体,实施精准投喂补助。
2.补贴标准。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购进30只以上多胎能繁母羊并开展精准投喂饲养的经营主体,按每只羊150元标给予精准投喂补助,项目总资金100万元。
(四)肉羊经济杂交提质增效补贴项目(216万元)
1.建设内容。一是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实施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羊给予饲草料补助。二是大力推广肉羊人工授精技术,对购置兽用B超机、精子密度仪等繁育检测设备给予支持,依托仪器精准检测精液质量、快速开展母羊早孕筛查,持续提高受胎率、多羔率,夯实良种根基。三是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从州内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新购进种公羊(品种限定为萨福克羊、德美羊、杜泊羊、皮山红羊),要求购进种公羊为当年可采精的成年健康个体,按30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四是支持养殖户(场、合作社、种羊场)推广胚胎移植技术服务的每只羊给于补助。
2.补贴标准。一是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羊给予饲草料补助,每只补贴20元,安排资金112万元。二是对购买兽用B超机10台、精子密度仪1台进行补贴,安排资金30万元。购进的设备移交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续的日常监管职责及资产所有权归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是对2026年6月30日前,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户从州内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新购进种公羊(品种限定为萨福克羊、德美羊、杜泊羊、皮山红羊),要求购进种公羊为当年可采精的成年健康个体,按30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划补贴新购进种公羊160只(其中50只主要用于全县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安排资金48万元。上述3项共安排资金190万元。开展人工授精的生产母羊在新疆种畜“品种改良”信息系统备案,并可查询,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实行“先报先补、补完即止”原则。不与“牧九条”重复享受。四是支持养殖户(场、合作社、种羊场)推广胚胎移植改良技术服务的能繁母羊进行补贴,补助800元/只,安排资金26万元。
(五)肉牛肉羊养殖示范村补助项目(60万元)
在全县范围内,对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牲畜存出栏增幅情况、品种改良、健全完善畜禽电子防疫(养殖)档案工作、培育示范户等综合考评,排名前十五的行政村实施差异化补贴,单个行政村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
(六)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提升改造项目(34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6年7月30日前,全县肉羊人工授精“集中采精点”基础设施(采精室、验精室、种公羊圈舍、围栏、食槽),工作区、生活区的改造及维修,集中采精点配备种公羊的饲草料费用,新购进人畜共患病检测设备(核酸提取仪1台)等配套设施设备。
2.实施要求。一是“集中采精点”基础设施的改造与维修工作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排资金13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资产整体移交给所在乡政府,后续的日常监管职责及资产所有权归属所在乡政府。二是集中采精配备的50种公羊饲草料费用由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购买,安排资金7万元。三是动物疫情检测站购买人畜共患病检测设备(核酸提取仪1台),安排资金14万元。购进的设备移交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续的日常监管职责及资产所有权归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上三项共安排资金34万元。
(七)优质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项目(10万元)
1.建设内容。对2026年11月30日前,支持县域内生产加工企业外销出疆的牛羊肉产品并给予补贴,持续拓宽我县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
2.补贴标准。对外销出疆牛羊肉产品同比增长10%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发放以购销合同、发票等相关印证材料为依据,安排资金10万元。
四、补贴原则和程序
(一)补贴原则
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及公告形式,全面公开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县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加工经营主体,可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程序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审核通过后,据实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本方案涉及的补助项目,不得与自治区、自治州财政同类型补贴重复享受;如存在重复申报,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资金如出现结余,须征求县财政局、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统筹调剂使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分配合理。
(二)补贴程序
1.养殖加工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
2.县、乡(镇)、村审核。县、乡(镇)、村对申报主体提出的补贴申请,及时组织开展审核。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的主体,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对申请主体相关情况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镇)审核公示;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形成县级总体汇总表后,报县财政局对补贴标准和资金规模进行审核。在报县财政局审核前,需就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补贴政策情况进行核对,由财政、农业农村联合抽查,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保障措施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作为项目监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专项管理,保证各项措施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对项目补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方面。严禁截留、挪用、侵占、套取国家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一旦发现,进行严肃处理。项目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增强技术支撑
积极与自治区畜牧总站、州农业农村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接,在上级部门精心指导下,在与科研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下,帮助我县培养技术人才,培训业务骨干,提高辖区畜牧业整体科技水平,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三)相关规范要求
1.规范政策实施。一是严格补贴内容和标准。乡镇不得擅自变更补贴内容、调整补贴标准、放宽补贴范围,确保全县统一标准实施。二是严格政策执行程序。确保公平公开透明。县、乡两级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申请、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补贴登记台账,对申报、核验、公示证明、资金兑付手续等资料要分类归档,做到过程清晰、有据可查。
2.加强后续指导。一是稳定基础产能。享受补贴的种公羊、能繁母羊需2年内保持稳定饲养,坚决杜绝倒买倒卖等投机活动,并佩戴畜禽标识,死亡的要及时向县乡兽医部门报备。二是用好信息化管理系统。乡镇组织开展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的服务主体及时将参加配种的肉羊繁殖信息录入新疆种畜“品种改良”信息系统,形成可追溯的电子信息档案,作为后续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技术推广。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养殖主体积极落实畜牧兽医综合技术,提升养殖效益水平。
3.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中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监督,强化对申报主体的审查;对享受补贴的养殖主体异常出栏情况,要及时进行核查;对于套补的养殖主体,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符合失信惩戒适用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相应惩戒。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4.构建诚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法保护申报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申报主体征信良好、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运行管理规范,按期纳税、无拖欠税款和偷税漏税等情况。
5.强化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备案,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提高资金效率。
六、其他
原2026年5月9日印发的《2026年木垒县草原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木县政办规〔2026〕1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如自治区、自治州出台同类补助相关新政策文件,本方案与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新文件要求另行制定补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