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要素) | 时限 | 主体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请写明)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许可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2
| 行政许可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3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4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5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6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7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8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9 | 行政许可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权限内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下放后实施机关:州、市(地)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10 | 行政许可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11 | 行政确认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 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
15 | 其他行政权力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 | √ |
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25-01-24 13:29:10
来源:木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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