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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木垒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12:54:49 来源: 木垒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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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定,木垒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检查主体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机要保密局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局)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统计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审计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教育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民政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公安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驻县单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局(驻县单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镇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城镇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西吉尔镇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户镇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照壁山乡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白杨河乡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斯坦乡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英格堡乡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雀仁乡人民政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南沟孜别克族乡人民政府

二、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审核。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