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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教育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6-06-24 18:56:54 来源:木垒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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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

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免费读本每生每年130元;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年1100元,采暖费每生每年1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小学105元/年/生,初中180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250元/年/生,初中1500元/年/生;特教学生1750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25元/年/生,初中750元/年/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143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涉农专业学生及其他专业20%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中职学校免学费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中职学校免住宿费及教材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5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

(六)大学生资助政策。木垒籍考取疆内的已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大学生由县人民政府提供助学资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援疆助学金:木垒籍考取疆外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预科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对口援建单位福建省援疆漳州市、南平市提供助学资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对象:1、已脱贫家庭学生;2、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七)雨露 计 划。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已脱贫家庭、检测对象家庭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学生。原则上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的数据库数据为准。(二)按照国家的指导性补助标准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按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八)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自治区财政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资助范围和年限: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单位地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就业的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1)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等材料。“其他省份高校毕业生”“选调生”由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