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木垒县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木垒县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全面摸清我县城镇房屋建筑建设使用及安全情况底数,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因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民生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规划区范围(国有土地)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宅基地除外)。
(二)清查整治重点:
1.违法建设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2.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1)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2)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3)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5)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两违清查整治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我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具体
安排如下:
组 长:吾尔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陆秀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树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殿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世伟 县民政局局长
努尔扎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源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乐 县消防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
孙晓东 木垒镇镇长
赵常喜 东城镇镇长
张 凯 西吉尔镇镇长
吕艳华 英格堡乡乡长
沙 鑫 照壁山乡乡长
杨少华 大石头乡乡长
叶尔江 博斯坦乡乡长
卢海霞 白杨河乡乡长
努尔兰 大南沟乌兹别克族乡乡长
胡建佳 新户镇镇长
叶 凯 雀仁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殿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
四、任务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木垒县行政区域内清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工业园区管委会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参照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设置,成立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指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在各级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下,负责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无法直接认定的,要及时移交同级领导小组或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房屋建筑未进行施工许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无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和违法改扩建的清查整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房屋建筑未依法立项、核准、备案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形同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的清查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发生的涉及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相应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
五、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按照本方案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昌吉州做好人员培训,帮助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熟练掌握自治区开发的城镇房屋信息应用程序(移动APP和PC管理端)。
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本辖区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领导小组分工以及工作联络人信息等,一并报送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查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6月25日)。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管辖建成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以楼栋(单位工程)为单位在移动APP中填报房屋基础信息,形成一房(建筑物)一码(二维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权通过PC管理端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进行认定。
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本辖区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清查阶段,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自治区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报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联系人为木垒县住建局质安建办公室郭新和,联系电话:13999548930。
(三)整治阶段(2021年6月26日-2022年6月25日)。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严格比照9项违法建设行为和5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督促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整改责任。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需要在自治区、州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及时报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26日-2022年12月25日)。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认真总结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情况报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验并报昌吉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上各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边形成推进成果,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成果显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民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清查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服务指导;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安排部署,做到全面发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清查整治到位。
(二)严格清查整治,严肃问责问效。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认真组织清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和部门,将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通报;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引导。各乡(镇)、民生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两违清查整治工作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两违清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