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附件1:
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气象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木垒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寒潮、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冰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及火灾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按照自治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气象局局长韩万刚、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阿斯哈提担任。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等部门或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木垒县气象局,由木垒县气象局局长韩万刚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乡(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4)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园区有关单位落实各项气象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指挥部授权起草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 主要职责
(1)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升级和终止建议及抢险救灾决策依据;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编制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受灾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3)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5)公安局: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气象灾害防御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自治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6)财政局: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7)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查;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9)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公用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等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0)交通运输局: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保障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应急抢险救援道路通行,组织管辖范围内道路、轨道交通的紧急运输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
(11)水利局: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警,共享本级监测实况信息;组织水利工程(水库、堤防、泵站等)防汛抗旱调度;开展洪水防御、山洪灾害防治及水利工程抢险修复,保障供水安全和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12)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造成农牧业灾害的预防、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自治县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13)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部门开展涉旅气象灾害防治宣传警示教育;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及其从业人员转移的应急工作。指导各广电机构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4)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活动。
(15)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
(16)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因干旱、高温、雷电等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17)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18)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和水上救生、群众遇险事件、森林火灾救援及其它事故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木垒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相应气象灾害事故的应急保电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全天候、广覆盖、多要素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旅游、新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气象台、移动天气雷达等现场气象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对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应当事先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和影响。
3.1.3 预防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重要天气预报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当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当预警级别到达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1.4 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3.1.5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资源、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木垒县气候特点确定。
3.2.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电信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沿线,建设电子显示屏等信息传播设施,促进公共场所和关键区域能够及时接收和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区(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草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救灾的基本情况等。
4.2 响应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Ⅰ、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木垒县气象局局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影响、范围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予以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由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 分灾种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公众注意防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责和相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救援物资。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响应级别等级。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安排救助资金预算,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3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系统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0.1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而且使该地区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km)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使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km)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木垒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等级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1.暴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以上站点将出现≥96.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1个以上站点出现≥96.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站点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3个站点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站点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2个以上站点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站点大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雨,或者已有2个以上站点出现≥24.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2.暴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以上站点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1个以上站点出现≥48.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站点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3个以上站点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站点的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2个以上站点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站点将出现≥12.1毫米的降雪,或者已有2个以上站点出现≥12.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的影响。 |
3.寒潮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0%及以上区域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降至-5℃以下。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0%及以上区域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降至-3℃以下,且其中至少50%的区域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0%及以上区域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降至0℃以下,且其中至少50%的区域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 |
4.大风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30%及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且其中至少30%的区域将达12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0%及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且其中至少50%的区域将达10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50%及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6级以上,且其中至少50%的区域将达8级以上。 |
5.沙尘暴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6小时2个以上站点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3个以上站点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站点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6.大雾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小时内3个以上站点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5个以上站点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5个以上站点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7.高温 | 无此级别 | 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20天以上,期间我县50%以上区域将出现≥40℃高温天气,且其中至少10%的区域最高气温≥45℃;或者高温天气已给我县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且还将持续。 | 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5天以上,期间我县50%以上区域将出现≥37℃高温天气,且其中至少20%的区域最高气温≥40℃;或者高温天气已给我县造成严重影响且还将持续。 | 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0天以上,期间我县50%以上区域将出现≥35℃高温天气,且其中至少30%的区域最高气温≥37℃,或者高温天气已给我县造成较重影响且还将持续。 |
8.冰雹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我县3个以上乡镇大部分区域未来12小时内将出现或过去12小时内已出现直径≥15 mm的冰雹并将持续。 | 我县2个以上乡镇大部分区域未来12小时内将出现或过去12小时内已出现直径≥5 mm的冰雹并将持续。 |
9.霜冻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预计24小时内我县50%及以上国家站日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 预计24小时内我县30%及以上国家站日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1℃以下,对农业将产生轻度影响;或者已经下降到-1℃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轻度影响,并可能持续。 |
10.气象 干旱 | 无此级别 | 我县50%及以上区域达到了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20%的区域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我县50%及以上区域达到了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30%的区域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我县20%及以上区域达到了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10%的区域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备注:表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